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特指定水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水上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申报办理有关许可证书,并办理航行通告等有关手续。 2.未取得有效许可证的,或未获得港监许可的,不得擅自施工作业。 3.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工程船舶、水上作业人员、潜水员进行水上或水下施工安全措施(书面)交底。 4.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船员在船期间饮酒。 5.参加施工的工程船舶必须服从所在项目部的管理和指挥,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或安全生产会议,落实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安排可靠的船舶避风锚地和停靠地点。 6.水上作业船舶如遇有大风、雾天,超过船舶抗风等级或能见度不良时,应停止作业。 7.必须按有关规定配置或租用水上交通船,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有船员适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