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第2 条安全检查以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等为依据。 第3 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工区、班组及参与项目施工的劳务协作队伍。 第二章安全检查形式 第4 条综合性的安全月度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或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项目至少每月检查二次。 第5 条不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领导和有关部门,根据施工安全情况,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 第6 条经常性检查:由项目部有关领导、部门和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每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岗位自检、互保互检、班组长检查、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巡查、安全科长(安全员)巡查,特别是对危险工作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第7 条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及气候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目的的安全检查,制定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