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矿如何进行井下探放水 一、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小煤矿可请地测技术人员或地质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安全防范措施,经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二、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等情况。写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煤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后报县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回采。发现充水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设防水煤柱,否则,不得开采。 三、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工作面,在煤柱附近开切割眼时,必须边掘边探,随时对防水煤柱进行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开切割眼。探查后,所有钻孔必须封孔。 四、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要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放水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