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防护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 根据x单位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方案和x单位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及其职责,为进一步规范x单位系统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配置的安全产品的运行管理工作,提高x单位系统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安全产品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运行管理办法适用于x单位总部、各省级局和地市级局对x单位系统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统一部署的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系统和漏洞扫描系统、桌面安全防护系统、安全审计系统等安全产品的运行管理。 x单位总部、各省级局和地市级局对所配置的其它同类安全产品的运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1.3管理职责 x单位总部负责总部网络中部署的安全产品的运行管理工作;并负责汇总各省级局上报的安全产品运行管理报告;分析安全风险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形成报表,监督指导各省级局解决发现的安全问题。 各省级局负责本单位网络中部署的安全产品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各地市级局上报的安全产品运行管理报告,形成本省范围内的安全产品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