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储油罐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储油罐设施。 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C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 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