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专职安全员任职条件 (一)身体健康、思想进步,热爱安全环保消防工作。 (二)熟悉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三)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相应的技能。 (四)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五)经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或经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取得证书。 第二条专职安全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公司培训教育制度,做好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带头处理本单位事故隐患和突发性安全环保消防事故,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四)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制订和落实本单位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救援措施。 (七)对本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八)负责督促辖区内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防护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九)督促、参与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