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根据固体法第59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自治区、市等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转移一车(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每种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3)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