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窒息、中毒、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9号令)和铁路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标准与法规汇编相关要求以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结合装备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装备公司所有受限空间作业。主要针对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罐、塔、球、釜、槽、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其他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第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开展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和受限空间作业工作票。 第三条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介质,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对危及作业安全的介质进行可靠的隔断(隔离)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