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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