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 施工现场必须确定治安保卫负责人,领导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建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二、 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包括相应的治安保卫措施。三、 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采取围档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施工现场,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查验。四、 施工现场及周围道路应保证安全畅通,建筑材料、设备等必须按施工进度计划运入,并按规定存放。五、 施工现场料场、库房应当加强巡逻守护,重要材料、设备,要专库专管;贵重物品、仪器和保密图纸资料以及精密小型工具的保管和使用,须有安全保卫措施,健全存放、保管领用、回收登记制度。六、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设明显标志,指定专人保管,制定严格的限量领用登记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七、 施工现场职工临时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应当采取隔离措施。施工现场所设理衣室、休息室等,应确定专火兼管;在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