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加强港口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及时掌握港口安全生产动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部署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会议主要形式 (一)每月初召开港口安全生产会议,参加对象:装卸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装卸公司全体人员;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装卸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参加对象:装卸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相关人员; (三)每年末或下一年初召开年度港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对象:港口局相关领导,港口企业负责人、安质办主任,港务管理站领导、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局安全监督处全体人员; (四)根据上级指示或情况需要,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或专题会议,参加对象:由装卸公司领导确定。 第二条 会议主要内容 (一)总结前阶段港口安全生产开展情况,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传达和学.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有关措施; (三)根据需要,讨论制定和修订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对发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