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 为了保障二次装修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灾危害和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经_物业服务中心(甲方)和_(乙方)协商,制定如下安全、防火协议书: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将所有施工人员基本情况表交至甲方备案。 二、乙方应在施工中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现场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施工作业应佩戴出入证,防止治安、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应有防火要求和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乙方应制定使用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