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全院各科产生医疗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单位。 3.定义: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盛装化疗药物的输液瓶(袋)除外。 4.权责: 4.1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全程监督管理。 4.2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处置和日常管理, 4.3各个科室:负责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不得将“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混入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应严格按照塑料类、玻璃药瓶类进行分类收集。 5.作业内容: 5.1一般管理: 5.1.1“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不得自行处置,应委托给具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单位,并签订回收协议书。与回收处理单位交接应使用二联单,分类登记转运种类(玻璃与塑料)、转运数量(袋数与重量)、交接时间、交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