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福平、南龙铁路建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福平、南龙铁路建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福平、南龙铁路建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有关工作的归口管理。 公司各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本项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公司的主要职责 1. 制定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2. 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