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一级(矿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科会同生产生产科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2)矿山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二级(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应包括: (1)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应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1)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2)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3)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