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尘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综合防尘工作领导,提高我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水平,增强矿井抗灾能力,改善井下职工劳动工作环境,结合开滦(集团)总技字(2021)26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一、综合防尘管理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开滦(集团)总技字(2021)268号文件精神,切实把综合防尘工作列入正常的管理当中,坚持综合治理,完善综合防尘系统,使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纳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改善矿井职工安全工作环境。 二、综合防尘具体管理职责 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安排定期检查,平衡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综合防尘工作的实施。 企业业主:负责综合防尘工作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对职工个体防护和健康检查进行监督检查。 总工程师:对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负责综合防尘项目实施。 机电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管路的协调、安装,负责矿井防尘水质要求达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