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科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主管厂长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主任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者。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结合电力生产部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或修改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改善劳动保护条件。凡因劳动保护原因(数量、质量、周期)发生不安全问题部门要负主要责任。3、负责监督检查新工人(包括临时工)进入厂内,负责组织劳动纪律教育和工作分配。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不得将禁忌症、职业病的工人分配到所禁忌的岗位工作。4、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加强全员(包括临时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劳务合同中的安全要求,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有权停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工作。5、负责制定和修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负责特殊工种需要的临时劳保用品的审批工作。6、参加人身伤亡事故调查,并按规定进行统计上报。7、认真落实电力生产部教育、培训计划。按时完成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