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止水的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3条 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4条 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近平。 第5条 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