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液化气、丙烷气、煤气管道检修规定 第一条 氧气、液化气、丙烷气、煤气管道在动火检修前必须在切断阀门位置关闭盲板阀或打盲板,防止介质流通,安装及拆除盲板操作以本规定第五章中要求执行。 第二条 氧气、液化气、丙烷气、煤气管道在动火检修前必须对施工管道进行吹扫,氧气、液化气、丙烷气管道必须使用氮气吹扫,严禁使用其他气体吹扫,煤气管道可使用氮气或蒸汽吹扫,在厂区煤气管网整体吹扫时可以使用煤气站加压机进行吹扫,管道扫线介质压力应小于该管道输送介质的工作压力,管道放散区域应有30米隔离区域,严禁动火,进入放散区域应持有相应气体含量检测装置。 第三条 氧气、液化气、丙烷气管道送气操作前应先使用氮气充压,当管道压力低于供气压力0.05MPa时,关闭氮气阀门,开始送气,供气阀门必须缓慢开启,将管道内氮气吹扫放散,管道内供应气体含量化验合格,管道压力达到供气压力后,完成送气工作。 第四条 氧气管道在安装、检修后或长期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应将管内残留的水分、铁屑、杂物等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扫干净,直至无铁锈、尘埃及其他杂物为止,吹扫速度应不小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