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承包)单位 出租或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或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三、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