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一、总则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规范租赁场所租赁行为,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预防和降低租赁场所安全风险,保障租赁场所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2、公司在与承租单位洽谈、签约时,须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及租赁需求,严禁将租赁场所出租给无安全保障的单位和个人。3、租赁合同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承租方须交付1个月的租金额作为安全保证金。4、安全管理协议中须明确承租单位的安全、消防、治安等责任。安全管理协议应当与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二、安全职能部门1、对所有租赁场所每三个月进行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填写安全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2、每月对租赁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书面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3、督促、跟踪管理单位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4、每季度公示租赁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考评结果。三、管理单位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履行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职责。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