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及措施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程序,强化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严肃性,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质量和效率,按公司、矿有关规定要求,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1、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自接受设计组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10天内、掘进工作面7天内向生产技术部设计组提交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2、通防部、机电科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10天内、掘进工作面一周内向生产技术部设计组提交相关的设计资料。3、生产技术部设计组、地测组向施工单位下达的业务联系单应相互验证,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校核、签收。4、施工单位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作业规程10天内、掘进作业规程一周内提交生产技术部。5、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二、编制原则1、规程、措施的编制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经生产技术部下达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2、规程、措施的编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