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3、定义 3.1 作业场所: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施工场所。 3.2 职业危害: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3.3 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接触限值是指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包括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4、一般管理 4.1 如果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4.2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治理,使之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