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生产区内“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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