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委派财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增强工作责任感,将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考核有机结合起来,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指遵纪守法、执行财经 法规情况,思想觉悟,纪律观念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能指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效率及质量,包括专业理论和单位会计制度建设方面;勤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主要考核上下班及出勤方面;绩指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派驻单位的评价,奖惩情况。二、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制,具体标准如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无损害党和国家以及 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单位开展的各项活动,工作中不循私、不受贿、不挥霍、不浪费,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的,得十分,上述行为违反一次扣二分。能及时全面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制度以及县委、政府和财政部门出台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制度,得十分,出现一次差错扣二分。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技能,熟悉财会知识,胜任财会工作,账目清楚,数据准确,按时记账、结账、报账,为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