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镇2018年秋季小学转学办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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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鹤城镇 2018 年秋季小学转学办理细则根据江门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教基201419 号)、鹤山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转学手续办理程序的通知 、 关于做好 2018 年秋季学期转学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相关会议精神和我镇的实际,为使我镇插班入学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细则。具体工作细则公布如下:一、2018 年鹤城镇小学转学插班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冼杰文副组长:梁顺贤 成 员:马伟祥 刘新招 胡伟志 袁炳光 温晓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镇小学转学插班入学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小学,联系电话:0750-8388550各校成立

2、以校长为组长的转学插班工作小组。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本年度转学插班入学工作,确保学校和谐、健康发展。二、转学原则(一)坚持执行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原则,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二)起始年级(一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六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三)在满足鹤城镇户籍学区学生转学插班入学基础上,按照先镇内已就读生因父母工作、居住地变动需调整学校的学生,再政策性借读生,后普通借读生的原则。(四)坚持就近入学,非鹤城镇户籍学生(不含镇内校间调整学校的学生)按积分高低排序安排学位。(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3、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转学对象具 有 正 常 生 活 、 学 习 能 力 , 非 问 题 学 籍 的 鹤 城 镇 户 籍 学 生 、 镇 内 已 就读 学 生 和 符 合 条 件 的 非 鹤 城 镇 户 籍 学 生 ) 。(一)鹤城镇户籍学生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安排鹤城镇户籍学生按学区划分回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小学就读,若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小学学位已满则安排到镇内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注:鹤城镇户籍学生按户籍迁入先后顺序排队,户籍- 2 -迁入时间以 6 月 30 日为截止时间点,6 月 30 日之后迁入鹤城户籍的不再作户籍学区生受理。)( 2) 镇 内 已 就 读 学 生已 在 鹤

4、 城 镇 内 小 学 就 读 , 因 父 母 工 作 、 居 住 地 变 动 而 需 要 进 行 镇 内校 间 转 学 的 学 生 , 在 满足鹤城镇户籍学生转学插班入读的基础上鹤城镇中心小学办公室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可安排镇内校间转学。(三)非鹤城镇户籍学生1.政策性借读生: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之一的非鹤城镇户籍学生【见附件非鹤城镇户籍学生转学插班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序号 1-6】 ,在满足鹤城镇户籍学生转学插班入读的基础上,鹤城镇中心小学办公室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安排政策性借读生入读公办学校。2.普通借读生:父(母)在我镇居住、有固定住址、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的非鹤城镇户籍学生【

5、见附件非鹤城镇户籍学生转学插班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序号 7】 ,按照先户籍生,后政策性借读生,最后普通借读生的原则,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安排普通借读生入读本镇公办学校。3.非鹤城镇户籍学生学位安排顺序:根据学校的学位情况,先政策性借读生,再普通借读生。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分别按积分高低安排入学。如未能获得安排的非鹤城镇户籍学生,请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或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四)残疾学龄儿童患有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和生活的学龄儿童,建议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通过送教上门接受义务教育。 四、咨询时间:各校于 6 月 18 日前将本细则张贴于学校对外公开栏,对家长做

6、好宣传、解释工作。五、转学申请安排(一)鹤城镇户籍学生1.提交申请时间:2018 年 6 月 19 日-7 月 2 日2.办理地点:拟申请转学入读的小学3.办理指引:(1)提交申请:申请人(学生家长)带学生的学籍基本信息表 、户籍证明资料到学校填报附件鹤城镇户籍学生转学插班申请登记表后,连同学- 3 -籍及户籍资料递交给所申请入读的小学办理转学插班申请登记。(2)资料审核:各小学严格核查条件和材料,拟定转学插班对象报中心校审核后在学校宣传栏对外公示 3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由中心校报送市局审批。(3)办理转学手续:待市局审批同意后由学校通知家长按照学籍管理的相关要求办理完结转学手续,完成时

7、间:2018 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4.确定拟接收转学插班对象逾期不办理相关转学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学位处理。5.以 6 月 30 日前(含 6 月 30 日)户籍资料为准,逾期迁入的按非学区生办理。6.需提交的资料说明:类 别 提供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说 明鹤城镇户籍学生 附件鹤城镇户籍学生转学插班申请登记表 ; 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3) 户口簿 : 首页和户主页、报名对象页、父(母) 页(要求用一张 A4纸双面复印);(4)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若学生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学生的出生证。复印件需由家长加注“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和签名确

8、认,学校审核后盖公章。注:报名资料经审核确认后, “户籍地址”变更, “学区”的安排不再变更。(二)鹤城镇镇内校间转学学生1.提交申请时间:2018 年 6 月 19 日-7 月 2 日2.办理地点:拟申请转学入读的小学3.办理指引:(1)提交申请:申请人(学生家长)带学生的学籍基本信息表 、户籍证明资料到学校填报附件 鹤城镇镇内校间转学插班申请登记表后,连同学籍、户籍、就业证明、居住证明等资料递交给所申请入读的小学办理转学插班申请登记。(2)资料审核:各小学严格核查条件和材料,拟定转学插班对象报中心校审核后在- 4 -学校宣传栏对外公示 3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由中心校报送市局审批。(3

9、)办理转学手续:待市局审批同意后由学校通知家长按照学籍管理的相关要求办理完结转学手续,完成时间:2018 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4.确定拟接收转学插班对象逾期不办理相关转学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学位处理。5.所有证明材料以 6 月 30 日前(含 6 月 30 日)资料为准,逾期不受理。6.需提交的资料说明:类 别 提供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说 明鹤城镇户籍学生 附件鹤城镇镇内校间转学插班申请登记表 ;(2)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3)就业证明及居住证明;(4) 户口簿 : 首页和户主页、报名对象页、父(母) 页(要求用一张 A4纸双面复印);(5)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就

10、业证明、居住证明与普通借读生的要求相同。若学生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学生的出生证。复印件需由家长加注“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和签名确认,学校审核后盖公章。(三)非鹤城镇户籍学区生1.提交申请时间:2 018年 6月 30日 -7月 2日2.办理地点:拟申请转学入读的小学3.办理指引:(1)政策性借读: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之一的非鹤城镇户籍学区生(见附件非鹤城镇户籍学生转学插班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序号 1-6) 。家长填写完整附件非鹤城镇户籍学区生(政策性借读)转学插班申请登记表 后,带齐需递交的资料到所申请插班入读的小学办理转学插班申请手续。先由各小学严格核查条件和材

11、料,按积分高低排序拟定转学插班接收对象,报送中心校审核后由学校在宣传栏对外公示 3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由中心校报送市局审批。待市局审批同意后,由学校通知家长按照学籍管理的相关要求办理完结转学手续,完成时间:2018 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2)普通借读:父(母)在我镇居住、有固定住址、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的非鹤城户籍学区生(见附件非鹤城镇户籍学生转- 5 -学插班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序号 7) 。家长填写完整附件非鹤城镇户籍学区生(普通借读)转学插班申请登记表 ”和“附件非鹤城镇户籍学区生普通借读积分转学插班申请表 ”后,带齐需递交的资料到所申请插班入读的小学办理转学插班

12、申请手续。先由各小学严格核查条件和材料,按积分高低排序拟定转学插班接收对象,报送中心校审核后由学校在宣传栏对外公示 3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由中心校报送市局审批。待市局审批同意后,由学校通知家长按照学籍管理的相关要求办理完结转学手续,完成时间:2018 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4.申请表领取方式:(1)登陆“鹤山市鹤城镇第一小学(中心小学) ”网站“最新公告”下载(网址:http:/) ,(2)到拟申请转学插班入读学校咨询领取。5.逾期不办理相关申请手续或提交不了申请资料的,则按自动放弃申请处理。6.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非鹤城镇户籍学区生的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转学插班入读或回户籍所在

13、地接受义务教育。7.一名拟转学插班生同一时期只能填报一份学位申请表格,填报两份或以上的,则取消申请资格。8.资料提交说明(详见附件非鹤城镇户籍学生转学插班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购买社保证明办理:鹤城镇服务大厅(镇府门口旁)电话:8385389 8388559居住证明办理:鹤城镇派出所,电话:83884206、转学学位安排顺序(一)先安排鹤城镇户籍学区生。鹤城镇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安排入读户籍对口学区学校,若户籍对口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中心校安排入读镇内其他有学位的学校。(二)其次安排已在鹤城镇内就读的学生因父母工作、住址变动而需调整就读学校的学生。(三)再安排非鹤城镇户籍政策性

14、借读生。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借读生在完成鹤城镇辖区户籍适龄儿童转学插班入学的基础上和学位允许的情况下,以积分高低排序安排学位。若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对口小学学位不足,对服从调配的政策性借读生,由鹤城镇中心小学根据镇内的学位- 6 -情况统一调配入读公办学校;不服从调配的政策性借读生请自行联系鹤城镇以外的学校入读。(四)最后安排非鹤城镇户籍普通借读生。在完成鹤城镇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借读生的转学入读的基础上,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接收符合条件的普通借读生转学入读。普通借读生由各拟接收学校根据本校的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积分统计表见 【附件 非鹤城镇户籍学区生普通借读积

15、分转学插班申请表 】,若积分相同,学位数额有限,则进行抽签安排。因拟申请插班入读的学校学位已满未能接收的普通借读生可到中心校咨询,由中心校安排到镇内其他有学位的学校,若家长不接受安排则视为放弃转学插班入读本镇小学的申请,请家长自行到鹤城镇外其他学校申请转学插班入读。七、鹤城镇各小学学区划分【鹤城一小对应学区】:昆源(居)委、鹤城、东南、城西、先锋、小官田、东坑村和原龙眼洞村委【鹤城二小对应学区】:南中、南星、南洞和坑尾村委【三堡小学对应学区】:五星、坪山和万和村委【禾谷小学对应学区】:禾谷村委会和新联村委八、纪律要求2018 年秋季鹤城镇小学转学插班工作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以进一步维护转学插班工

16、作的良好秩序,确保鹤城镇小学转学插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一)坚持社会稳定、公平公正公开阳光转学的原则。努力做到转学符合实际情况,便于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及时完成学籍系统上的转学办理手续。学校不能接收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的学生。(三)学校严格按照学区接收转学申请,不准违规接收择校生。(四)学校不得拒绝中心小学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转学生入学。(五)学校要严格审核申请学生的学籍资料,不能随意接收存在“问题学籍”学生的资料登记,如出现有问题学籍的学生必须先处理好学籍问题再申请转学,不得变 相降级。- 7 -(六)严格执行班额管理,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

17、准化学校标准规定班额的要求,小学班额不超 45 人,已满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不得再接收转入学生。(七)若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转学插班入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九、咨询方式【可登陆“鹤山市鹤城镇第一小学(中心小学) ”网站查询或致电学校,网址:http:/】 。十、监督电话监 督 单 位 地 址 监督电话 联系人鹤山市鹤城镇中心小学 鹤城镇城中路 120 号 0750-8388550 马老师十一、有关法律、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8、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印发江门市关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江教发字201320 号)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我省接收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侨办200955 号文)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 (粤台通200629 号)关于规范转学手续办理程序的通知 (鹤山市教育局教育股 2018 年 2 月 24 日文)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教基201419号)关于做好 2018 年秋季学期转学工作的通知 (鹤山市教育局教育局 20

19、18 年 6 月 4 日文)【附件】非鹤城镇户籍学生转学插班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鹤城镇户籍学生转学插班申请登记表鹤城镇镇内校间转学插班申请登记表非鹤城镇户籍学区生(政策性借读)转学插班申请登记表非鹤城镇户籍学区生(普通借读)转学插班申请登记表鹤城镇非本镇户籍学生普通借读积分转学实施细则非鹤城镇户籍学区生普通借读积分转学插班申请表非鹤城镇户籍学区生政策性借读积分转学插班申请表鹤山市鹤城镇中心小学学 校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联系人鹤城镇第一小学 鹤城镇昆源路 64 号 0750-8388515 梁老师鹤城镇第二小学 鹤城镇南中村委会 0750-8388491 李老师鹤城镇三堡小学 鹤城镇五

20、星村委会月山下村 0750-8313238 李老师鹤城镇禾谷小学 鹤城镇禾谷村委会 0750-8388293 温老师- 8 -二 0 一八年六月十二日【附件】非鹤城镇户籍学生转学插班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序号类别 对象核查证件(原件) 提交的资料(复印件) 备注1.户口簿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父(母) 页2.军人证明 部队的现役军人证明材料或现役军人证件1 现役军人的直系适龄子女 3.居住证明 在拟读学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现役军人必须在鹤城镇内服役。1.户口簿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父(母)页2.人才证书 鹤城镇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引进高层次人才

21、的证明材料或鹤城镇专业人才特聘工作证2高层次人才的直系适龄子女 3.居住证明 在拟读学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指 在 鹤 城 镇 内服 务 的 高 层 次人 才 ( 并 且 要持 有 人 社 部 门认 定 的 高 层 次人 才 资 格 证 书 )1.户口簿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父(母) 页2.居住证明 在拟读学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3对经济建设有杰出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 3.经济证明 经鹤城镇经济促进局确认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以及其他有关证明(如验资证明等)。 人 员 的 界 定以 厂 企 纳 税 额计 算 , 按 本 镇的 纳 税 大 户 为起

22、算 标 准 。 适 龄 儿 童 必须 为 法 人 ( 或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的 直 系 亲 属 。1.户口簿 领养人和适龄儿童的户口簿首页、领养人页、适龄儿童页2.领养证明 民政部门的证明或核发的领养证4鹤城镇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3.居住证明 在拟读学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1.监 护 人 、适 龄 儿 童 户 口簿(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监护人页2.患病或残疾和委托证明材料县(区)级以上民政局证明、县(区)以上残联残疾证明;委托监护人公证证明5父 母 因 长 期患 重 病 或 失去 监 护 子 女能 力 的 残 疾人 而 委 托 鹤城 镇 居 民 照顾 (

23、 监 护 )的 子 女 3.居住证明 监护人在拟读学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1身份资料报名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回乡证、护照等)2监护人资料(1)报名对象父(母)委托鹤城镇户籍成年人员监护的公证书(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2)监护人户口簿;(3)监护人房产证3、华侨、华人身份资料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具备华侨身份的有关证明 6政策性借读生华侨华人、台籍人员的适龄子女4 台籍人员身份资料由县(区)级以上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鹤山台办咨询电话:8882058) 适 龄 儿 童 父母 为 外 国 籍 ,监 护 人 是 鹤 城户 籍 。 适 龄 儿

24、童 父( 或 母 ) 一 方为 外 国 籍 、 另一 方 为 鹤 城 户籍 。异地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详见附件鹤城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普通借读)转学插班入读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说明附件鹤城镇非学区生普通借读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监 护 人 务 工 ( 经商 ) 、 居 住 地 为鹤 城 镇 。1户籍资料 适龄儿童及其父 母 或 监护人户口簿。7普通借读生其他适龄儿童。(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2就业证明(1)就业失业登记证;(2)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监 护 人 务 工 ( 经商 ) 、 居 住 地 为鹤 城 镇 。- 10 -【说明】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和父(母

25、)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鹤城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普通借读)转学插班入读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说明申请在我镇范围内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必须向申请转学插班入读的学校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学籍证明材料:在原就读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打印学生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原学校公章。二、申请表:1、 非鹤城镇户籍学区生(普通借读)转学插班申请登记表 (附件 4)2、 非鹤城镇户籍学区生普通借读积分转学插班申请表 (附件 6)3、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三、户籍证明: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学生本人户口簿。如申请对象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需提供

26、双方户口簿和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 。户口簿复印要求:A4 纸正面上为户口簿首页、下为户主页,背面上为学生页、下为家长页。所有复印件需由家长加注“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和签名确认,学校审核后再盖公章。四、居住证明材料:家长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和目前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其他有固定住址的证明材料(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房产证作为积分计算佐证材料,其他部门出据的证明材料不能作积分计算) 。其他有固定住址所证明材料的说明: 自有住房的,需提供位于申请入读的学校所在鹤城镇的房产证。属于租房居住的,须提交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由居住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该异地务工人员居住在该居委会(或村委会)管辖范围,且注明其现居住的详细地址、居住年限。居住工作单位宿舍的,须由单位出具证明,且注明其现居住的详细地址、居住年限,再由居住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加具居住意见,证实这个企业在该居委会管辖范围。三、就业证明(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的且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用工合同和在人社局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鹤城镇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执照和纳税证明。提供的其中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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