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获奖或辅导学生获奖细则1、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并获奖,均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单位:元)级别 长沙市级 湖南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 等 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奖金 200 150 100 300 260 220 480420 3602、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的竞赛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机构组织举办或联办的,市教育局综合评估方案予以认定并给予加分的,比赛前学校予以批准参加的比赛。外单位或民间机构举办的比赛或在赛前未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比赛不给奖。3、教师本人参加的竞赛主要指:各学科优质课评比、说课评比、实验操作比赛、优秀教案评比、书画比赛、文艺体育比赛、教师论文获奖、课题成果获奖、文章发表等。(注:被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等不属于本细则的奖励对象。)4、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的竞赛主要指:各学科知识竞赛、作文比赛、文艺体育比赛、“三小”制作比赛、书画比赛、科技创新比赛、演讲比赛等,计奖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