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科研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育科研管理,确保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校教育科研以“立足实践,服务教育改革”为原则,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三条学校教科研机构具体管理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受校长室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第四条由教科主任全面负责学校的教科研工作,并配有若干名专兼职成员,教科研机构的成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1.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做好本校教育科研的宣传发动工作,推动本校群众性教科研工作的开展。学校的教科研规划和课题管理办法实施前应提交学校行政审查,批准后印发全校教师,并报送上级教育科研管理机构备案。2.组织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实施、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负责本校课题研究全程管理和指导。3.吸收、运用、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并尽快将其转化为教育效益。4.指导本校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为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