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技管理制度教学设备管理制度为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正常发挥电教设备辅助教学的功能,规范学院教学设备的管理制度,加强我院教学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教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多媒体电视、音箱、多媒体设备、电子琴、钢琴等。第二条制度管理范围包括:公用微机室、办公计算机、教实一体化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厅音乐器材等电教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电教设备的使用、调配维护及其管理。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全院电教设备按类型分层实行责任管理和日常维护的制度。第五条电教设备由设备管理科协同各使用部门统一管理,其主要管理责任由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第六条设备管理科具体负责全校电教设备的分配、调配、维护及计算机操作指导等工作,并对设备损坏责任进行损坏鉴定。第七条办公计算机由使用部门(处室)的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由信息部门人员定期进行的维护和操作指导。第八条公用微机室的计算机由我校信息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和日常维护。第九条多媒体教室由信息部门具体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