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升国旗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升国旗、唱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要求。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集中体现国家尊严。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根据国旗法第十七条,升旗手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要时刻注意保持国旗整洁,不得升挂破旧、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第二条 升旗仪式作为学校德育的阵地之一,对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和学会共处。通过升旗仪式和国旗下的讲话对广大师生起到鞭策、鼓励、弘扬正气、去除陋习等教育作用,并在升旗过程中展现升旗的风采,展示升旗手、演讲者、主持人的高素质,又能对学校、年级和班级的校风、班风以及学风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使我校升国旗仪式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二、升旗仪式程序第三条 仪式开始。主持人宣布仪式开始,介绍担任升旗仪式的班级、仪式主持人、升旗手及副旗手。第四条 国旗队出旗。在距旗杆30米处,一名升旗手、两名副旗手站定,播放出旗曲,乐曲前奏结束后,国旗队听队长口令伴随音乐节奏正(齐)步走向升旗台。第五条 升旗、奏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