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普向商务部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建议方案(公开版)2017 年 9 月 27 日在本救济措施中,“A4 激光打印机产品”是指在中国销售的惠普品牌和三星品牌的 A4 激光打印机,不包括出口产品。1. 惠普承诺,将继续以公平、合理的供货条件销售 A4 激光打印机产品,并每半年向反垄断局提交定价信息及相关数据。(a) 惠普承诺继续按照公平、合理的条件供应 A4 激光打印机产品,不得实施不公平定价行为。(b) 惠普将会采用国际市场研究机构国际数据公司(“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或“IDC ”)的数据向商务部以及监督受托人提交半年期报告,以确保惠普以公平、合理的条件
2、供应 A4 激光打印机产品,即,惠普承诺同型号产品的定价不比历史价格低 10%,历史价格是指 IDC 提供的过去一个日历年度的月平均销售价格。2. 惠普承诺将不收购任何其他打印机制造商在中国 A4 激光打印机业务的任何份额,即便是少数股权投资。3. 惠普承诺,对三星品牌 A4 激光打印机及其在中国销售的原装耗材(不包括出口),不启用任何可能影响第三方耗材兼容能力的技术措施、固件或升级。(a) “原装耗材”是指专门用于某一品牌打印机,且所有耗材的组成部件均由该品牌打印机制造商生产和销售的耗材。激光打印机耗材的组成部件包括:(1)墨粉;(2)装墨粉的硒鼓;以及(3)连接硒鼓和打印机以确保功能性和打
3、印质量的集成电路(又称芯片)。(b) “第三方耗材”是指与某一品牌打印机兼容,但耗材中的一个或多个组成部件不是由该品牌打印机制造商生产,且由该品牌打印机制造商之外的其他企业销售的耗材。(c) 附件 1 列明三星品牌所有型号 A4 激光打印机和原装耗材已安装和已计划安装的安全芯片版本。惠普承诺,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的三星品牌 A4 激光打印机和原装耗材(不包括出口)使用的安全芯片版本不突破列表所列版本。(d) 对本承诺中“三星品牌 A4 激光打印机”范围的界定不受惠普交割后对三星打印机业务进行相关经营变动(如改变品牌名称)的影响。24. 惠普承诺,对惠普品牌 A4 激光打印机及在中国销售的惠普品牌 A4 原装耗材(不包括出口),不实施任何可能影响使用惠普原装芯片的第三方耗材兼容能力的技术措施、固件或升级。5. 惠普承诺,在 A4 激光打印机原装耗材的广告宣传上,惠普不会针对中国的潜在客户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广告宣传或推销,不会宣称第三方耗材不能兼容 A4 激光打印机产品。6. 惠普承诺,根据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A4 激光打印机产品不进行搭售或者从事其他不合理的商业行为。7. 以上条件自生效日起五年内有效,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附件 1:三星已安装及已计划实施的技术措施清单保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