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流程图办理机构: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业务电话 :18748939342,监 督 电话 :3338824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听 证 、招 标 、拍 卖 、检验 、检测 、鉴 定和 专 家 评审 等 时间 )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提交资料说明)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服务窗口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窗口受理后,由防火处领导分配任务,明确设计审核人员。 技术复核人员进行复核按审批权
2、限报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消防设计审核的审批决定制作法律文书,窗口通知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体或个人提出申请主办人提出审核意见处领导审核 承 诺 期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听 证 、招 标 、拍 卖 、检验 、检测 、鉴 定和 专 家 评审 等 时间 )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提交资料说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原件 1 份)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函件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 份)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国家、省级重点工程的立项报批文件;(复印件 1 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无装修设计资质的单位,须提供装修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合格承诺书);(复印件 1 份)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原件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