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新河生态治理PPP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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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焦作市新河生态治理 PPP 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8-066 号 采 购 人:焦作市水利局 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日 期:二零一八年焦作市新河生态治理 PPP 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2目 录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41.采购条件 .4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43.采购需求 .44.申请人资格要求 .45.资格预审方法 .66.政府采购政策 .6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9.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0. 项目资料目录(详见附件) .711. 联系方式 .7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8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81. 总则 .

2、131.1 定义 .131.2 项目概况 .131.3 采购需求 .13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31.5 语言文字 .131.6 费用承担 .142. 资格预审文件 .14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14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4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4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14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15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5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5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5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165.1 评审小组 .165.2 资格审查 .166. 通知和确认 .166.1 通知

3、 .166.2 解释 .166.3 确认 .167. 重新资格预审 .168.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169. 纪律与监督 .179.1 严禁贿赂和弄虚作假 .179.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179.3 保密 .179.4 质疑、投诉处理 .1710. 现场考察 .17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7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181.审查方法 .18焦作市新河生态治理 PPP 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32.评审标准 .182.1 资格性检查评审标准 .182.2 符合性检查评审标准 .183.评审程序 .183.1 资格性检查 .183.2 符合性检查 .18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19

4、4.审查结果 .194.1 提交评审报告 .194.2 停止评审 .19第四章 采购需求 .20第五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1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2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4三、授权委托书 .25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26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8六、财务状况表 .29七、类似项目情况表 .30八、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 .31九、声明 .32十、申请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33十一、其他资料 .34焦作市新河生态治理 PPP 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4第 1 章 资格预审公告焦作市新河生态治理 PPP 项目资格预审公告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焦作市新河生态治理 PPP 项目已由焦作市发

5、改委以 焦发改模拟20181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焦作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焦作市水利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国内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2.1 项目名称:焦作市新河生态治理 PPP 项目。2.2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8-066 号 2.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4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治理范围自焦郑高速至新河入东湖河口,沿途与普济河、群英河、瓮涧河、李河等河道交汇,全长约 16.85km。主要包括 3 个部分:水环境治理工程、水利工程和景观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资

6、格预审文件。2.5 采购内容:采购人通过竞争性磋商选择社会资本方,由中选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指定机构(焦作市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项目设施。3.采购需求3.1 项目全生命周期:23 年(含建设期 3 年)。3.2 投资估算: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 474209.5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 151934.0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 5223.48 万元,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256000 万元。详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纳入 PPP 项目总投资 267412.3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 151934.00 万元,设备购置费用 5223

7、.48 万元,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60000 万元。详见项目 PPP 实施方案。3.3 运作模式:建设 运营 移交(BOT)。3.4 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3.5 其他采购需求:无。4.申请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为准);焦作市新河生态治理 PPP 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5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份开始提供,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成立的企业仅提供月度

8、财务报表即可);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7 年 1 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须出具书面声明。2、主体资格2.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2.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 1 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9、和其中 2 类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3、投融资能力3.1、具有不低于人民币 22 亿元(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并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文件,该授信文件开具时间应为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含当日)或在资格预审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并证明该授信文件剩余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22 亿元(或等值货币)。4、业绩4.1、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拥有投资规模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维护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类 PPP 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5、财务状况5.1、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 10 亿元,以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5.2、企业

10、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 60 亿元,以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5.3、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以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5.4、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每年均为盈利,并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份开始提供,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成立的企业仅提供月度财务报表即可);5.5、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企业须出具书面声明。焦作市新河生

11、态治理 PPP 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66、企业信用记录:6.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仅指申请人自身,不含申请人的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开标时对申请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的网页和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为证据留存。6.2、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对申请人(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6

12、.3、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格式提供了声明,声明应由申请人/联合体各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应满足下列要求:7.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出资义务承担方、施工义务承担方及出资比例(任一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后续采购活动。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7.2、联合体应满足上述 1-6 项所有条件要求;7.3、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第 1、5.4、5.

13、5、6 项要求;7.4、联合体成员之一须同时满足第 5.1、5.2、5.3 项要求;7.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注:1、非联合体申请人须同时满足除第 7 项之外的所有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申请人同时参加资格预审及后续采购活动;3、上述证明资料,除资质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外,其他资料须提供原件备查。5.资格预审方法5.1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5.2 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方的数量。6.政府采购政策6.1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

14、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焦作市新河生态治理 PPP 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7(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6.2 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无 。6.3 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外方社会资本应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服务。10. 联系方式采 购 人:焦作市水利局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391-3121259地 址:

15、焦东南路 568 号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 系 人: 宋先生电 话:0391-3568387地 址: 焦作市人民路 889 号阳光大厦 B 座焦作市新河生态治理 PPP 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8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1 采购人名称:焦作市水利局 联系人:赵先生电话:0391-3121259地址:焦东南路 568 号1.1.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391-3568387地址: 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1.2.1 项目名称 焦作市新河生态治理PPP项目1.2.2

1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1.3 采购需求1、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拟定项目合作期 23 年(含建设期 3 年)。2、投资估算: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 474209.5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 151934.00 万元,设备购置费用5223.48 万元,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256000 万元。详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纳入 PPP 项目总投资 267412.3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 151934.00 万元,设备购置费用 5223.48 万元,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60000 万元。详见项目 PPP实施方案。3、运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BOT)。4、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5、其他采购

17、需求:无。1.4.1 申请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为准);焦作市新河生态治理 PPP 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9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份开始提供,2017 年 1 月 1日以来成立的企业仅提供月度财务报表即可);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7 年 1 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18、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须出具书面声明。2、主体资格2.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2.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 1 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 2 类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3、投融资能力3.1、具有不低于人民币 22 亿元(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并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文件,该授信文件开具时间应为资格预审

19、公告发布后(含当日)或在资格预审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并证明该授信文件剩余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22 亿元(或等值货币)。4、业绩4.1、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拥有投资规模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维护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类 PPP 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5、财务状况5.1、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 10 亿元,以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5.2、企业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 60 亿元,以最近一焦作市新河生态治理 PPP 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10期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5.3、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以最近一期的

20、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5.4、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每年均为盈利,并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5.5、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企业须出具书面声明。6、企业信用记录:6.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仅指申请人自身,不含申请人的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21、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开标时对申请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的网页和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为证据留存。6.2、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对申请人(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6.3、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格式提供了声明,声明应由申请人/联合体各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 格预审申请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应满足下列要求:7.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出资义务承担方、施工义务承担方及出资比例(任一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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