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应用中心改造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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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应用中心”改造工程采购办公家具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JSC2018-G-23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总则 .62招标文件 .73投标文件 .84投标 .105开标 .116评标 .117合同授予 .1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29纪律和监督 .1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51、评标方法 .172、评审标准 .173、评标程序 .17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85、评标结果 .19第四章 招标项目要求和技术参数 .20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

2、格式 .21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0第一章 招标公告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应用中心”改造工程采购办公家具项目招标公告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应用中心”改造工程采购办公家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应用中心”改造工程采购办公家具项目招标编号:JSC2018-G-23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项目内容: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应用中心”改造工程采购办公家具,主要有办公桌、椅;会议桌、椅;餐桌、椅;沙发、茶几;文件柜、衣柜

3、等。控制预算价:500018 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主页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4、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四、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 ;12、营业执照;3、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4、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 4 个月中的任何 1 个月的相关材料);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信用查询网页打印件(“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注: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6 月 1 日-2018 年 6 月

5、1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 -15:3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 150 米路东金水区政府西北辅助办公楼四楼 411 房间)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六、投标文件接受信息: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18 年 6 月 22 日上午 9 时整投标文件接受地点:金水区政府西北侧辅助办公楼 4 楼 411 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 150 米路东)七、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8 年 6 月 22 日上午 9 时整开标地点:金水区政府西

6、北侧辅助办公楼 4 楼 411 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 150 米路东)八、本项目发布媒体: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 郑州市政府采购网 、 金水区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采购人名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采购人联系人:赵主任2采购人联系方式:0371-67151875 采购人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 18 号采购中心联系人:于先生 伏女士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371-63526350采购中心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 150 米路东金水区政府西北辅助办公楼四楼 4

7、11 房间邮政编码:450000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2018 年 6 月 1 日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机构名称: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郑州市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150 米路东金水区政府西配楼四楼 411 房间联系人:于先生 伏女士电话:0371-635263501.1.3 项目名称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应用中心”改造工程采购办公家具项目1.2.1 项目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应用中心”改造工程采购办公家具,主要有办公桌、椅;会议桌、椅;餐桌、椅;沙发、茶几;文件柜、衣柜等。1

8、.2.2 供货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1.2.3 质量要求 合格1.3.1 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4()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主页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列入失信被

9、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8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 日前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到账截止时间:2018 年 6 月 13 日下午 17 时缴纳形式:以转账方式从其公司账户转出,提交到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帐上。缴纳依据:投标人须持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金水区采购中心换取收据(以到账为准) ,以此作为缴纳依据。 (2018 年 6 月 13 日下午 17 点前未到采购中心换取收

10、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单位名称:郑州市金水区财政局开户银行:郑州银行天明路支行 帐 号:93801880150002480(须备注采购中心保证金)3.7.4 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正本 一 份,副本 四 份,以及 U 盘拷贝电子文档 1 份。装订要求:须胶装,装订成册。封面要求:标明“正本” 、 “副本” 、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单位地址”等字样。4.1.2 封套密封要求密封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用单独的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 、 “招标项目名称及

11、编号” 、 “投标单位名称”和“2018年 6 月 22 日 9 时开标前不准启封”等字样。54.2.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18 年 6 月 22 日上午 9 时整递交地点:金水区政府西北侧辅助办公楼 4 楼 411会议室地 址:郑州市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 150 米路东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 年 6 月 22 日上午 9 时整开标地点:金水区政府西北侧辅助办公楼 4 楼 411会议室地 址:郑州市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 150 米路东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有

12、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本次项目简要说明、供货期和质量要求1.2.1 本次项目简要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项目的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投标人资格要求1.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1.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1.4 费用承担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6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1.5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 招标文件澄清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

14、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招标项目要求和技术标准(5)合同(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8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1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

15、.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7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6、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报价汇总表;(4)投标报价明细表;(5)技术偏差表;(6)资格审查资料;(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投标保证金收据、银行交款凭证复印件;(9)商务评分因素中涉及的其它必要证明文件;(10)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四章“货物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货物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及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投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 、装卸、税金及维修维护所需费用等,还包括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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