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河东棚户区改造四期项目国有土地上.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613531 上传时间:2018-10-23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8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城河东棚户区改造四期项目国有土地上.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南城河东棚户区改造四期项目国有土地上.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南城河东棚户区改造四期项目国有土地上.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南城河东棚户区改造四期项目国有土地上.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南城河东棚户区改造四期项目国有土地上.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南城县河东棚户区改造(三、四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宣传资料为做好河东棚户区改造(三、四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 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建房201177 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第 214 号)等相关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房屋征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补偿方案。一、房屋征收范围:南城县河东棚户区(三、四期)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以红线图界定为准。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房屋征收部门:

2、南城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建昌镇人民政府三、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 征 收 决 定 公 告 公 布 之 日 起 90 日内 。四、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一)房屋征收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已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住宅主房补偿面积按主房建筑面积 1:1 的比例计算,货币补偿单价:砖混结构:3370 元/、砖木结构:3122 元/;附房按房屋建筑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属于商业用房的,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3、规定,给予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单价:河东干港桥头至太平桥头砖混结构 4988 元/、砖木结构4788 元/;桥东三叉路口至三八路十字路口砖混结构 4848元/,砖木结构 4648 元/ 。征收经营 性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 3%进行补偿。对于在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周年前已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并一直作为非住宅房屋使用的,征收时按商业用房予以货币补偿,面积以现场测量小组认定为准;对于临街的房屋,征收时以现场测量小组认定为临街房屋面积的三分之二按商业用房予以货币补偿,剩余面积按住宅房标准补偿。被征收人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合同中被征收房屋补偿款的等额部分免

4、征契税,购房款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的部分征收契税。对在县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的货币安置户,再给予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购房补贴(详见操作办法附件 1)。2.选择产权调换的:- 3 -征收居民私有成套住宅按主房建筑面积 1:1.2 计算安置面积;安置房产权证面积按房屋竣工后实际面积加公摊面积计算发证;附房不 实行产权置换,一律按房屋建筑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货币补偿;附属构筑物按构筑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附后)。安置房的房源:河东、河西剩余的安置房,户型面积78、98、122三种。户型选择:被征收户不允许跨户型选择安置房,其主房按 1:1.2 计算后的面积若小于 78,只能安置

5、 78的安置房户型;若大于 78(不含 78)以上 98以下的只能安置98的安置房户型;若大于 98(不含 98)以上可以选择122的安置房户型;若大于 122(不含 122)可选择二套安置房,但要求靠近户型选择。被征收户按以上规定选择不同户型的安置房后,若购买安置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户置换后房屋面积 20 以 内 ,被征收人按销售均价 2680 元 / 购 买,超过 20 以 上部分,被征收人按市场均价 4526 元 / 购 买;若被征收户在产权置换成套房屋后剩余的面积可参照货币补偿价进行补偿(含奖励、补助)。每个产权只能购买一个仓储间(直到仓储间选购完为止),购买单价为 3380 元/;选购河

6、西剩余的安置房不能购买储藏间。安置房(含仓储间)顺序的确定,以被征收户签定协议后实际交付被拆房屋时间计算先后 顺 序 ,同 时 空房的 ,以 签 定 协议时间为先后顺序。- 4 -(二 )选择货币补偿的或产权调换的,给予 6 个月一次性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每人每 月 补 助 120 元 ,户 口 簿低于四人的按四人计 算 ,高 于 四 人的按户口簿登记人数计算 。搬 家 费 每 户补助 800 元。(三 )对 未 经 登 记 的 建 筑 ,由 房 屋 产 权 认 定 小 组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依法 调 查 、认 定 、处 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本方案给予补偿;对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

7、的临时建筑,按建筑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即:砖混结构 592 元/,砖木结构 428.25元/;拆除檐高在 15-219m 房屋按其 结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 80%比例进行补偿(砖混结构 473.6 元/,砖木结构342.6 元/);拆除檐高在 08-149m 的建筑物按其结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 40%比例进行补偿(砖混结构 236.8 元/,砖木结构 171.3 元/ );拆除简易结构檐高在 1.5m(不含1.5m)以上按重置价的 50%比例进行补偿 即 150 元/ ;08m以下的按隔热层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无批建手续、近期抢建)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在规定的时间内

8、由产权人自行拆除,对近期用铝合金抢建的封闭式阳台及房屋装饰装修不予认定。五、对只取得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可按房改政策,并经产权单位同意,由被征收房屋所有人先办理房改手续,取得全部产权后,再按征收方案签订房屋征收合同。六、征收由政府确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或征收现住在单位自管公房内的职工,均由政府安排公租房一套。其搭建- 5 -(无证)的住房和附属房只能享受货币补偿,按房屋建筑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对于近期抢建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由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公租房顺序的确定,以被征收户签定协议后实际交付被拆房屋时间计算先后顺序,同时空房的,以签定协议时间为先后顺序。七、奖励标准:1.凡私房被

9、征收户在征收公告公布后签定协议的奖励3000 元 ,无 主房只拆除附房的每户奖励 1500 元;另从公告后20 天以内每提前一天奖励 100 元 ,最 高奖励 2000 元 。公房被征收户在征收公告公布后 30 天以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及办理空房手续,给予居住户每户奖励 3000 元。2.对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 20%给予补助。另外根据签约时间段给予奖励:40 天内签约的奖励 25%,41-60 天内签约的奖励20%,61-90 天内签约 的奖励 15%,超过 90 天的不予补偿。 3.对建筑面积小于 36

10、 平 方 米 且 在 本 城区只有唯 一 一 处 住 宅房屋又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 ,被 征 收房屋先按市场评估价补足到 36 平 方 米 的金额 ,再 按前两款规定给予补助和奖励。4.对项目范围内的商业店面只执行货币补偿,不执行产权调换,并给予市场评估价 20%的征收补助。对在征收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和搬迁的被征收店面,按签约时间段,给予- 6 -适当奖励:40 天内的按市场评估价的 15%给予奖励,41-60天内的奖励 10%,61-90 天 内的奖励 5%,超过 90 天的不予奖励,并对奖励部分实行上限封顶,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 6000元。5.奖 励 金 额 在 被 征 收 人 搬 迁

11、完 成 后 ,凭 搬 迁 交 房 验 收 单 领 取 。八、强制措施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签约期限内不能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提出征收补偿意见,经房屋征收部门审核报请县政府按照本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 ,可 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 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由 作 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九、其它事项(一)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到相关单位的供电、供水、供气、 通 讯 等 管 线 设 施 ,均

12、由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迁移或拆除。(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第 590 号) 、住 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 法 (建房201177 号) 、江 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第 214 号)规定执行。- 7 -(三)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贪 污 、挪 用 、私 分 、截 留 、拖 欠 征 收 补 偿 费 用 的 ,责 令 改正 ,追 回 有 关 款 项 ,限 期 退 还 违 法 所 得 ,对 有 关 责 任 单 位 通

13、报 批 评 、给 予 警 告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尚 不 构成 犯 罪 的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 8 -附件 1棚户区货币安置户购买商品房享受房补的操作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相关精神,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特制定本操作办法。一、购房补贴范围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 目 ,政 府下文视同棚户区改造的项目。二、购房补贴对象年 月 日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棚户区货币安置户如本人、配偶

14、或子女在补偿协议签订后在县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可享受购房补贴,但安置户所购商品房必须是新建和库存商品房,不包括二手房和商业用房。已享受补贴的已购商品房不得退房,但可以交易。三、购房补贴标准购房补贴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 10%计算,房- 9 -屋市场评估价仅指房价值款,不包括装修、搬迁、过渡等其他费用。四、操作流程1、棚户区货币安置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时在棚改项目部领取购房补贴卡,购房补贴卡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各棚改项目部根据房屋征收情况到房管局统一领取。购房补贴卡上登记安置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征迁房屋地址,房屋征收市场评估价及所购商品房等相关信息,并加盖房管部门、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和安置户

15、有效印鉴。2、棚户区货币安置户在县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后,到县房管局交易中心购房补贴窗口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购房补贴卡(3)征收补偿协议书原件、复印件(4)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5)申请人开户银行、账号、户名(6)配偶、子女购房的还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县房管局交易中心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后,每两周集中送县财政局进行复审,县财政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报请县政府安排资金,待县政府批复后,将购房补贴款直接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10 -五、本操作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件 2南城县房屋重置价格单位:元/项 目 框 架 砖 混 砖 木 简 易 隔 热 层 备 注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屋 重 置 价 935 740 571 300 120 十 成 新 价附件 3构筑物补偿标准一、其它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结果果树 60 元/棵 空地水泥地面 60 元/沼气池 1000 元/只 两开大铁门 800 元/对三相四线电5KW 以 下 (含 5KW)2000 元 /户 、5-10KW(含 10KW)3000 元 /户 、10-30KW5000 元 /户 、专 用 变 压 器 8000 元 /户化粪池 1000 元/只项 目标 准项 目标 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