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税种(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范围计税依据与税率税 收 优 惠征收及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农村的土地(房产税一样)。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纳税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纳税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双方都是纳税人分别纳税,按各自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4、20XX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征。实行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定额税率。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确定土地面积: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面积为准2、以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上确认的面积为准3、未发土地使用证的,用纳税人申报的面积,核发证书后再调整税率:定额税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同一级别20倍,最高低级别50倍。经济落后地区,适用税额标准可降低,但降低额不能超过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须报财政部批准税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