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综合经济法考前汇总1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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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节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1、 第三方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可撤销民事行为。2、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3、 善意相对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使代理行为失去效力。4、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5、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6、 诉讼时效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暂停计算,7、 诉讼时效中断: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第二节 物权法律制度1、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交付时发生效力。2、 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有效。3、 因继承或者受馈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馈赠开始时发生效力。(还需先过户到自己名下)4、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5、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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