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康悦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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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康悦豁免条款泰康康悦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泰康康悦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以下简称“康悦豁免”)产品提供轻症豁免、重疾豁免、身故豁免保障。投保人: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例:李女士(30 岁)为儿子小王(0 岁)投保一款年金保险的同时为自己投保了康悦豁免,李女士为康悦豁免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即被豁免合同的年交保险费):1850 元保险期间:10 年交费期间:10 年交费方式:年交每期保费:28.90 元若李女士在交纳 2 期保险费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则李女士享有的保障如下:保障内容 豁免金额 豁免条件 1李女士发生合同约定的 3

2、0 种轻症疾病之一李女士发生合同约定的 70 种重大疾病之一豁免保险费豁免年金保险剩余 8期保险费 14800 元,年金保险继续有效李女士身故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情形在保险合同中载明。1豁免条件具体请见“1.4 保险责任” 。泰康人寿2018疾病保险 116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1 我们的保障3 案例说明2 名词解释康悦豁免条款条款目录1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 5 如何退保 附件一 轻症疾病定义1.1 保险期间 5.1 犹豫期1.2 基本保险金额 5.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3 等待期1.4 保险责任1.5 我们所保障的疾病列表2 什么情

3、况我们不赔 6 其他权益 附件二 重大疾病定义2.1 责任免除 6.1 现金价值3 如何交纳保险费 7 合同的构成与生效3.1 保险费的交纳 7.1 合同构成3.2 宽限期 7.2 合同成立及生效3.3 效力中止3.4 效力恢复4 如何申请豁免保险费 8 需关注的其他事项4.1 保险事故通知 8.1 效力终止4.2 豁免保险费申请 8.2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3 投保年龄8.4 年龄性别错误8.5 合同内容变更8.6 争议处理康悦豁免条款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康悦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 “您”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

4、分公司, “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康悦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合同” , “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及本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为同一人,其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1.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1.1 保险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被豁免合同” )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 24 时止。1.2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被豁免合同的年交保险费。1.3 等待期 本合同自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 2以外的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的,有 90 日的等待期。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

5、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具体做法见下表: 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的做法轻症疾病 3 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重大疾病 4 /身故 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无息退还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此页正文完)2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3轻症疾病名称列表见 1.5 中轻症疾病列表,具体定 义见“附件一轻症疾病定义” 。4重大疾病名称列表见 1.5 中重大疾病列表,具体定 义见“附件二重大疾病定义” 。康悦豁免条款1.4 保险

6、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 5初次确诊 6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被豁免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豁免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被豁免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身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我们将豁免自身故之日以后被豁免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

7、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豁免合同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被豁免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此页正文完)5医院指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合格或者二级合格以上的医院,不包括以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类似功能为主要功能的医疗机构。6初次确诊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复效之后第一次 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例如,2017 年 1 月 1 日本合同经首次投保后生效,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自出生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罹患“恶性肿 瘤” 的时间以及豁免保 险费的核定结论见下表:自出生后初次确诊时间 豁免保

8、险费的核定结论2017 年 1 月 1 日之前 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承担重大疾病豁免保 险费的责任2017 年 1 月 1 日起的 90 日(含)内 退还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2017 年 1 月 1 日起的 90 日后 豁免自恶性肿瘤确诊之日以后被豁免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康悦豁免条款1.5 我们所保障的疾病列表我们提供保障的轻症疾病共有 30 种,重大疾病共有 70 种,名称如下,具体定义分别载明于本合同“附件一轻症疾病定义” 、 “附件二重大疾病定义” 。轻症疾病列表(30 种)肿瘤相关(1 种) 1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2 急性心肌梗塞(轻症) 7 主动脉内

9、手术(非开胸手术)3 度房室传导阻滞 8 脑中风后遗症(轻症)4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9 颈动脉血管成形手术或内膜切除手5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术心脏或脑血管相关(8 种)6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10 脑垂体瘤、脑囊肿及脑血管瘤 13 脑损伤11 运动神经元病 14 瘫痪(轻症)神经系统相关 (5 种)12 颅脑手术(轻症)15 胆道重建手术消化系统相关(2 种) 16 肝叶切除手术17 视力严重受损 21 单侧肾脏切除手术18 单目失明 22 单侧肺脏切除手术19 单耳失聪 23 心包膜切除手术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相关(8 种)20 双侧睾丸切除手术 24 腔静脉过滤器植

10、入手术25 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28 面部烧伤26 单个肢体缺失 29 面部重建手术其他(6 种)27 度烧伤 30 再生障碍性贫血(此页正文完)康悦豁免条款重大疾病列表(70 种)肿瘤相关(2 种) 1 恶性肿瘤*7 2 侵蚀性葡萄胎3 急性心肌梗塞 * 9 严重原发性心肌病4 脑中风后遗症 * 10 严重川崎病5 冠状动脉搭桥术 * 11 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6 心脏瓣膜手术 * 12 严重慢性缩窄型心包炎7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 13 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心脏或脑血管相关(11 种)8 主动脉手术 *14 良性脑肿瘤 * 23 严重多发性硬化15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1、* 24 颅脑手术16 深度昏迷 * 25 重症肌无力17 瘫痪 * 26 持续植物人状态18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 27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19 严重脑损伤 * 28 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20 严重帕金森病 * 29 克雅氏病21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 30 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神经系统相关(17 种)22 语言能力丧失 *31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 36 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32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 37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33 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38 胰腺移植术34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9 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消化系统相关(10 种)35 严重克隆病 40 严

12、重肠道疾病并发症41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46 终末期肺病术 * 47 肺泡蛋白质沉积症42 终末期肾病 * 48 肺淋巴管肌瘤病43 双耳失聪 * 49 肾髓质囊性病44 双目失明 * 50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相关(11 种)45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51 重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52 严重型糖尿病 56 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53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57 嗜铬细胞瘤54 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 58 严重瑞氏综合征损害 59 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内分泌风湿免疫营养代谢相关(8 种)55 系统性硬皮病60 多个肢体缺失 * 65 坏死性

13、筋膜炎61 严重度烧伤 * 66 严重面部烧伤62 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 67 象皮病患艾滋病 68 埃博拉病毒感染63 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 69 失去一肢及一眼或患艾滋病 70 重症手足口病其他(11 种)64 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7*所标注的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 25 种疾病,其他为“规 范”之外的疾病。康悦豁免条款(此页正文完)2. 什么情况我们不赔2.1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2)至第(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轻症疾病或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因下

14、列第(1)至第(6)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1)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8;(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11的机动车 12;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6)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7)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或者“因

15、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定义的不在此限) ;(9) 遗传性疾病 13,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14。被保险人因下列责免事项发生保险事故后的处理保险事故 责任免除事项 合同效力 我们的做法轻症疾病重大疾病(2)-(9) 终止 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15身故 (1)-(6) 终止 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此页正文完)8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9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者鉴定,发

16、生保 险事故时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驾驶资格证书;(2)驾驶与合法有效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定期 对 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的;(5)驾驶证 已过有效期的。11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发生保险事故时没有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或者临时通行牌证等法定证件。包括下列

17、情形之一:( 1)未办理行驶证或者行驶证在申办过程中的;(2)机动车行驶证被依法注销登记的;(3)未在行驶证检验有效期内依法按时进行或者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12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13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者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者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14先天性畸形、变 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15现金价值指

18、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康悦豁免条款3. 如何交纳保险费3.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3.2 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保险费交纳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您或者豁免保险费申请人需补交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日的 24 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3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

19、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3.4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我们解除本合同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中止之日的现金价值。4. 如何申请豁免保险费4.1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者被豁免合同的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关于保险事故通知的其他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请扫描二维码查看相关内容) 。4.2 豁免保险费申请在申请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须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

20、1) 本合同;(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6;(3) 下表所示的申请各类豁免保险费时须提供的特殊证明和资料;申请类别 申请人须提供的特殊证明和资料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疾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身故豁免保险费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豁免保险费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16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 规定可使用的有效

21、护照等证件。康悦豁免条款(此页正文完)5. 如何退保5.1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 10 日 17的犹豫期。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5.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果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6. 其

22、他权益6.1 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 18末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7. 合同的构成与生效7.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7.2 合同成立及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8. 需关注的其他事项8.1 效力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终止:(1) 被豁免合同效力终止;(2

23、) 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效力终止情况。8.2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17对于在银行代理渠道购买的本产品,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18保单年度:从保险合

24、同生效日或者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 为对应日。康悦豁免条款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以您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得以您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上述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

25、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8.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 19计算。8.4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您向我们补交保险费后,我们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关于年龄错误的其他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请扫描二维码查看相关内容) 。发生性别错误的情形,参照发生年龄错误的情形时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8.5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当您的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最后知道的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8.6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页正文完)19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 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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