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DCS系统工程师站分级授权制度本制度规定了热工DCS系统工程师站的授权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热工专业应按照工程师及历史站生产厂商的说明,对专责人及使用上述设备的人员进行分级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操作使用。对专责人及允许使用人员的权限应进行分级管理,每年热工专业应将设备专责人和允许使用人员及各自权限的名单上报,经设备部审核并经公司批准后公布,严禁任何非授权人员擅自操作或越权限操作,一经发现,严肃考核;外专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工程师站及历史站,若有必要必须有热工人员陪同并对其工作执行批准手续。消缺、改进过程中凡涉及到工程师站及历史站的工作,必须有获得相应授权的两位及以上工作人员参与方可进行,原则上单人不得进入或在机房内停留;工作人员应相互监护,并做好事故预想,履行工作票制度。权限管理为确保设备安全,以下人员可进入工程师站:1.获得授权的热控人员2.其他热控管理和技术人员。3.公司领导。4.设备部和发电部领导。5.公司安监人员。6.其他得到领导同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