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第 11 期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二一七年十月十九日桐庐县实 施 “1266”工程 推进集体经济减债增收今年以来,桐庐县组织实施“1266”工程,即:完善一套机制、确定两个目标、实施六大行动、落实六项保障,多方位、多渠道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和村级债务化解。一、完善一套机制。县委、县政府陆续出台桐庐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化解村级债务专项行动方案(县委201724 号)、 桐庐县美丽乡村发展基金实施方案(桐政发2017 54 号)、 关于购买村级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桐政发 201755 号)等文件,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形成强有力的政策组合拳。二、确定两个目标。拉高标杆制定目
2、标。一是确定到 2019 年,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足 30 万元薄弱村、年经营性收入不足 5 万元的村的基本目标。二是确定到 2019 年实现全县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 2- 2 -亿元以上,打造集体经济年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明星村 20 个;培育集体经济年收入 100 万元以上的示范村 50 个;壮大集体经济年收入 50万元以上的一般村 50 个。到 2019 年全县村级债务在 2016 年基础上下降 2 亿元,培育无负债村 30 个以上,打造债务化解率 50%以上的化债示范村 50 个以上,全面消除负债 1000 万元以上的负债过重村。三、实施六大行动。一是盘活资产资源增收行动。鼓励村
3、集体经济组织开发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老校舍、老礼堂、厂房、仓库等固定资产,通过租赁或以投资入股形式参与经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流转农户承包的耕地、山林、水面等资源,进行土地整理、连片开发,集中流转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给农业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进行规模经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凡是发展现代农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资产项目化经营,与其他经济主体或集体成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多途径创收增收行动。要求各乡镇(街道),制定“一村一策”集体经济发展措施。区位条件较好的
4、城中村、城郊村、园区村,鼓励用好留用地政策或者利用闲置资金,发展集体物业经济。对地处偏远且无集体资产的薄弱村,鼓励通过“乡镇统 筹、多村联合、市场化运作” 形式,到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区域异地兴建或购置物业,发展异地物业经济增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礼堂、厂房、仓库,通过租赁或以投资入股形式增收。同时,抢抓“ 千亩 水田、万 亩耕地” 垦造工程契机,鼓励村集体 经济组织来开展造田造地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增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承包权、资产 、资金等按照保底分红等方式参股合作经营,发展乡村旅游、- 3 -民宿、电子商务、现代农业等产业增收。三是改革创
5、新增收行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农村土地富民强村、 “三资 ”管理、村干部报酬绩效等改革工作,进一步赋予并盘活村集体、村民合法产权,推进“三资” 管理制度完善、公开透明,探索村干部基本报酬+ 绩效考核+ 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和化债奖励-村级债务增加处罚”报酬补贴制度,提高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化解村级债务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四是债权清收化债行动。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清理各村已经签署的各种承包合同或协议,对不合理的,依法采取协商、“长 包短定” 的办法进行废止、修改和完善,以村集体现有资源招商引资,采取共同开发的形式用活资源。五是降低成本化债行动。建立非生产性支出限额制度,对差旅费、办公费、报
6、刊费等实行限额制,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坚持“应收尽收” ,应由村民自己承担的费用不能作为村级福利进行免收或减收。六是控债化债行动。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对村级组织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理清债务边界、廓清还债主体,分类开展降息追收清债工作,对各村年息 1 分以上的民间借贷利息全部置换到 1分以下。严管村级对外借款,所有借款必须经乡镇(街道)“三资” 管理中心及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同意。要完善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坚持“量力而行” 原则,实 行预决算管理,完善村 级项目乡镇(街道)审核制度,坚决杜绝无资金拼盘项目的盲目上马。四、落实六项保障。一是落实组织保障。实施“一把手” 工
7、程,成立以县、 乡两级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和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把该项工作列入各地各部门的年度综合考评。二是落实资金保障。对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公益性事业正常管护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整合各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给村集体。村集体发展集体经济项- 4 -目,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美丽乡村” 发展基金以投 资形式注资、贴息形式贷款。县财政每年安排 1000 万元奖励资金,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进行评比奖励。三是落实用地政策保障。在征地拆迁中,保障留用地政策同时得到落实;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途径获取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改革和
8、农村宅基地动态管理机制,提高集体土地资产效益。四是落实考核保障。树立“严惩重奖”导向,县委、县政府每年在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分别表彰奖励一批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化解村级债务明星村,奖励明星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每人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对村级债务控制不力、急剧增长的村班子和村书记,在各类评优奖励上实行一票否决,必要时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排名最后的乡镇(街道),县财政在转移支付中予以处罚。五是落实税费优惠保障。免征因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登记费和工本费。六是落实金融支持保障。要求各金融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参股的项目优先提供金融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利率优惠,积极探索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发送:省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厅领导,厅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