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方石油添加剂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分发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XT/AQ-B-28-2010版次:A/0 1 目的为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3 定义3.1 作业场所: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施工场所。3.2 职业危害: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3.3 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接触限值是指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包括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4 一般管理4.1 如果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4.2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