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标准成本核算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 本公司成本会计事务处理准则及程序,除普通会计事务处理准则、程序、法令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及程序处理。第二条、 本公司的成本会计事务由会计部成本核算课处理。第三条、 本公司的成本会计核算采用标准成本法核算,在标准成本下,库存价值按物品的标准成本反映。1、 采购订单接收入库时,按采购件的标准成本增加库存价值;2、 采购订单价格与标准成本的差异,将进入专门的采购价格差异帐户;3、 在进行发票匹配时,发票价格与采购订单价格差异将进入专门的发票价格差异帐户;4、 在进行生产任务发料时,按所发物料的标准成本结转库存成本到在制品成本;5、 在生产过程中,工人工资和各项制造费用,以资源、资源管理费、物料管理费的形式,按事先确定的费率分摊进入在制品成本;6、 完工入库时,按制造件的标准成本结转在制品成本到库存成本。7、 未结转(或是超量结转)的在制品成本,在生产任务单关闭时确认为“制造差异”。这部分差异实质上反映的是生产成本的量差;8、 当发生销售业务时,将按成品的标准成本结转库存成本到销售成本。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