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6年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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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重庆市 2016 年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方案一、调查目的为了解当前企业用工及其变化状况,准确判断就业形势,重庆市统计局决定开展企业用工情况调查。二、调查样本量及范围全市共抽取 500 家企业开展季度调查,其中国家样本 90 家,市级样本 410 家。调查在全市 23 个区中开展,其中主城 9 区(除大渡口外)调查 34 家,大渡口区及其他各区调查 14 家左右。被抽取的企业涵盖 9 个行业门类,包括制造业企业 156 家,建筑业企业 36 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142 家、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42 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8 家、金融业企业 9 家、房地产业企业 28 家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 45家、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 24 家。三、抽取方法调查样本采用比率抽样的方法抽取(抽取企业的样本参考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劳动工资统计使用的名录库),按照不同地区、行业、规模和登记注册类型分层随机抽取样本,由市统计局统一确定样本分布(各区具体样本分布详见附件 1),原则上“ 四上 ”(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和“四下” 企业数量各占 60%和 40%,并尽可能兼顾登记注册类型。- 2 -国家样本继续调查 2015 年的抽中企业,不再抽取新的企业,仅对不符合调查要求的企业或因破产、注销和搬迁等原因退出调查

3、的企业进行替换。新进入调查的 410 家市级样本企业为 2014 年底前成立,目前仍 然 营 业 , 且 使 用 农 业 户 口 员 工 较 多 的 企 业 。 第 一 次 抽 取 后 ,之 后 每 季 度 调 查 样 本 保 持 稳 定 , 只 对 经 样 本 核 实 后 不 符 合 调 查要 求 的 企 业 或 因 破 产 、 注 销 和 搬 迁 等 原 因 退 出 调 查 的 企 业 进 行替 换 。四、调查内容企业用工基本情况、用工变化的主要原因、新招普通员工平均月底薪及用工预期等。五、调查时点一年调查 4 次,调查周期为季度。第一次调查时点为 3 月 20 日,数据上报时间为 3 月

4、 25 日17:00 前。第二次调查时点为 6 月 20 日,数据上报时间为 6 月 25 日17:00 前。第三次调查时点为 9 月 20 日,数据上报时间为 9 月 25 日17:00 前。第四次调查时点为 12 月 20 日,数据上报时间为 12 月 25日 17:00 前。六、组织实施- 3 -企业用工情况调查由市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负责组织实施,被选中的区统计局具体承办,利用联网直报系统进行数据报送和汇总。具体工作及完成时间如下:5 月下旬,市统计局召开全市 23 个区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议。5 月 31 日前,相关区统计局抽取、核实并确定调查企业,将抽中名录以 Exc

5、el 电子表格形式及时按规定上报市统计局局人口处。调查企业名录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行业类别、单位所在地县级区划代码、登记注册类型。2015 年已经参与调查的 90 家国家样本,只报变动企业名录以及企业变动的原因。调查企业名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市统计局批准,以同行业、同规模、同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进行替代。6 月 10 日,市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将全市调查企业名录以 Excel 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季度调查时间安排:第一次调查:3 月 10 前,相关区统计局核实抽中的调查企业,对需要更换的企业按规定进行替换;3 月 15-20 日,相关区统计

6、局向调查企业布置调查问卷,并负责答疑(调查问卷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 2)。3 月 25 日 17:00 前,各区对未提交问卷的企业进行催报,审核并按时上报数据。3 月 30 日前市统计局审核数据。4 月 10 日前市统计局完成数据汇总,形成分析报告- 4 -并上报国家统计局。第二次调查:5 月 31 日前,相关区统计局核实抽中的调查企业,对需要更换的企业按规定进行替换;6 月 15-20 日,相关区统计局向调查企业布置调查问卷,并负责答疑。6 月 25 日17:00 前,各区对未提交问卷的企业进行催报,审核并按时上报数据。6 月 30 日前市统计局审核数据。7 月 10 日前市统计局完成数据汇总

7、,形成分析报告并上报国家统计局。第三次调查:9 月 10 日前,相关区统计局核实抽中的调查企业,对需要更换的企业按规定进行替换;9 月 15-20 日,相关区统计局调查企业布置调查问卷,并负责答疑。9 月 25 日17:00 前,各区对未提交问卷的企业进行催报,审核并按时上报数据。9 月 30 日前市统计局审核数据。10 月 15 日前市统计局完成数据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并上报国家统计局。第四次调查:11 月 31 日前,相关区统计局核实抽中的调查企业,对需要更换的企业按规定进行替换;12 月 15-20 日,相关区统计局向调查企业布置调查问卷,并负责答疑。12 月 25日 17:00 前,各区

8、对未提交问卷的企业进行催报,审核并按时上报数据。12 月 30 日前市统计局审核数据。翌年 1 月 10 日前,市统计局完成数据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并上报国家统计局。2016 年企业用工情况调查从第二次调查时间开始执行。七、数据处理调查企业原则上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进行数据上报,不具- 5 -备联网直报条件的“四下” 企业由区统计局协助进行报送。各区统计局负责调查数据的催报和审核,市统计局人口处负责数据审核和汇总。附件:1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各区样本分布表2企业用工情况调查问卷及填表说明附件 1- 6 -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各区样本分布表单位:家项目 合计 制造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信息

9、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 房地产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全 市 500 156 36 142 42 18 9 28 45 24万州区 17 5 1 3 3 1 1 1 1 1黔江区 14 3 1 5 2 0 0 1 1 1涪陵区 17 4 1 5 2 1 0 1 2 1渝中区 34 0 1 12 5 4 1 2 7 2大渡口区 16 5 0 2 5 1 0 1 1 1江北区 34 8 2 9 4 2 1 2 4 2沙坪坝区 34 13 2 10 1 1 1 1 4 1九龙坡区 34 10 3 10 1 2 1 2 4 1南岸区 34 13 1 9 1 2 1 2

10、4 1北碚区 34 14 2 10 2 1 1 1 2 1渝北区 34 11 5 9 1 1 1 2 3 1巴南区 34 13 4 9 2 2 1 1 1 1长寿区 15 5 1 5 1 0 0 1 1 1江津区 15 5 1 4 2 0 0 1 1 1合川区 15 5 1 5 1 0 0 1 1 1永川区 15 5 1 5 1 0 0 1 1 1南川区 14 4 1 5 1 0 0 1 1 1綦江区 15 5 2 4 1 0 0 1 1 1大足区 15 6 2 3 2 0 0 1 1 0璧山区 15 6 1 4 1 0 0 1 1 1铜梁区 15 5 1 5 1 0 0 1 1 1潼南区 1

11、5 6 1 4 1 0 0 1 1 1荣昌区 15 5 1 5 1 0 0 1 1 1附件 2- 7 -企业用工情况调查问卷表 号: CQ511 表制定机关: 重庆市统计局文 号: 渝统发(2016)36 号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6)61号有效期至: 2017 年 4 月20 年 季度01-05 项由统计机构填写01 组织机构代码 标识 02 单位详细名称 03 单位所在地省级区划代码 04 登记注册类型 05行业代码 C 制造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H 住宿和餐饮业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O 居民服

12、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06-17 项由调查单位填写06 截至报告期(3 月 20 日、6 月 20 日、9 月 20 日或 12 月 20 日) ,今年企业的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 1 增加 2 减少 3 持平 07 报告期(3 月 20 日、6 月 20 日、9 月 20 日或 12 月 20 日)从业人员 人其中:农业户口人员 人08调查期间(1 月 1 日-3 月 20 日、4 月 1 日-6 月 20 日、7 月 1 日-9 月 20 日或 10 月 1 日-12 月 20 日)招录新员工 人其中:农业户口人员 人,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人09调查期间(1 月 1 日-3 月 20 日、4

13、月 1 日-6 月 20 日、7 月 1 日-9 月 20 日或 10 月 1 日-12 月 20 日)流失员工 人其中:农业户口人员 人10与期初(1 月 1 日、4 月 1 日、7 月 1 日或 10 月 1 日)相比,报告期(3 月 20 日、6 月 20 日、9 月 20 日或 12 月 20日)从业人员变化情况 增加,请选择增加的主要原因(最多选 2 项) 11 经济效益向好 12 企业规模扩大 13 生产任务或订单增加 14 季节性用工 15 其他(请注明) 减少,请选择减少的主要原因(最多选 2 项) 21 生产任务不足 22 生产成本上升,经营困难 23 企业技术升级,效率提高

14、 24 压缩过剩产能 25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自然减员 26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 27 其他(请注明) 持平 3011 与当前相比,预计下一调查期企业用工将 1 增加 2 减少 3 持平12 最近所招普通员工(如普通技工、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的平均月底薪是 元13 与去年同期相比,最近所招普通员工(如普通技工、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的平均月底薪变化情况 1 下降(跳转至第 15 项) 2 不变(跳转至第 15 项) 3 上涨 5%以下 4 上涨 5%-10% 5 上涨 10%-20% 6 上涨 20%以上14 普通员工(如普通技工、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的平均月底薪上涨给企业经营形

15、成的压力 1 明显增大 2 有一定压力,但能消化 3 压力较小或没有压力15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本企业需缺哪方面的人员(最多选 3 项) 1 经营管理人员 2 科研人员 3 普通员工(如普通技工、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 4 高级技工 5 其他人员(请注明) 6 各种人员都不缺16 您认为目前是否存在“招工难”问题 1 不存在(结束) 2 存在,但不太严重- 8 - 3 存在,比较严重 4 存在,非常严重17 您认为企业“招工难”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最多选 3 项) 1 求职者对薪酬、就业环境等期望过高 2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减少 3 求职者人数总体上减少 4 招聘渠道不畅 5 其他(请注明

16、)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9 -填表说明(一)由统计机构填写的指标01 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 9 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 8 位无属性的数字和 1 位校验码组成。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

17、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02 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03 单位所在地省级区划代码 指单位所在地区的省级区划代码。按统计设

18、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04 登记注册类型 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国有企业(110):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2集体企业(120):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3股份合作企业(130):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

19、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4联营企业(141-143,149):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141):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集体联营企业(142):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10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3):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其他联营企业(149):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5有限责任公司(151,159):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

20、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151):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59):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有限公司(160):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7私营企业(171-174):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

21、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171):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172):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3):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

22、股份有限公司(174):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8其他内资企业(190):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210):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220):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30):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40):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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