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614292 上传时间:2018-10-2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林业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办事指南BSZN-1710162017- 0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 行政区域内申请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经科学论证必须从野外获取的;(2)为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3)承担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医药生产任务,经科学论证必须从野外获取的;(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展览的需要,经科学论证必须从野外获取的;(

2、5)为调控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从野外获取的;(6)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科学论证必须捕捉、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请猎捕者有条件以合法的非猎捕方式获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所需目的的;(2)猎捕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以及猎捕时间、地点不当的;(3)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猎捕的。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三、实施机关本事项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林业局。四、审批条件新办(首次) 、增

3、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1. 申请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程序合法;2. 猎捕区域内有可供猎捕的资源;3. 猎捕野生动物的数量、性比及结构合理,对生态系统不构成威胁;4. 猎捕时间、猎捕方法及使用的工具符合规定。5. 申请单位或个人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用途、目的明确;6有使用猎枪等狩猎工具的资格。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申请猎捕者有条件以合法的非猎捕方式获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所需目的的;(2)猎捕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以及猎捕时间、地点不当的;(3)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猎捕的。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

4、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林业窗口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新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车即可。六、申请材料猎捕非国家重点和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文件 份数 新办1 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审核申请表 原件 纸质 4 - 1 -2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原件 纸质 4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 纸质 4 4 实施猎捕的方案 复印件 纸质 4 5 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复印件 纸质 4 6 与省外或国外单位合作研究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以及成果共享协议 复印件 纸质 4 7动

5、物园申请猎捕的,还须附同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复印件 纸质 4 8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猎捕区域资源状况的报告 复印件 纸质 4 9因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视具体情况要求提供与猎捕目的相应的材料复印件 纸质 4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13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林业窗口。网络提交。网址:http:/。 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林业。2.提

6、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1:30,下午 2:305:30(节假日除外)。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林业局收到单位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现场踏勘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机构进行现场踏勘。经资料审查及现场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予以转报州级林业主管部门;不符合条

7、件不予转报的,给其说明理由,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四)上报审批林业局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查合格的,转报文山州林业局审批。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同时告知西畴县政务网站“服务大厅”中“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栏查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网址 http:/。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林业局资源林政股相关

8、工作人员进行回复。- 2 -2.电话咨询。(1)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咨询电话:0876-7626808(2)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咨询电话:0876-7623600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3.网络咨询:西畴县政务网站(http:/。)首页“互动中心-网上咨询”接受网上咨询并予以回复(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西畴县政务服务网站(http:/)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由,由林业局资源林政股通知

9、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西畴县政务网站“公示”栏目中公布。(五)监督投诉林业局纪检室:0876-7628260;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7628250 ;县委编办:0876-3032451)咨询及投诉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林业窗口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西畴县政务网站下载 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林业局直接领取:受理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 3 -附 件 1 猎捕非国家重点和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办事流程图审 核 申 请 材 料 申 请 人 提 出 申 请 申 请 材 料 审 核 结 果 需 要 补正 材 料 符 合 不 予 受 理 情 形 发 放 不予 受 理 通知 书 发 放 补正 材料 通知 书 受 理 发 放 受 理 情 况 通 知 书 材 料 补 正 后符 合 要 求 踏 勘 情 况审 查 结 果 现 场 踏 勘 不 合 格 不 予 上 报 审 批 作 出 批 准 决 定 核 发 猎 捕 许 可 送 达 申 请 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