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资料审核二、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主席令第62号第六章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2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二章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四章第三十五条;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三章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七条;4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章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一条;5.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江府办201713号第三章第十九条至第三十条;三、 受理范围1已
2、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保修期满后的房屋的住宅共用部位、住宅与非住宅相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2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确认签署使用,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 审批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材料的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要求,维修资金管理部门4个工作日内划出资金。五、 申请材料按下表要求: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复印件 份数1 开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需盖公章 原件 1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附维修工程预算书或工程报价表) 需盖公章及公示 原件 13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征求意
3、见表 需盖公章及公示 原件 14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征求意见表决情况公示 需盖公章及公示 原件 15 公示证明 需盖公章及公示 原件 16 维修资金分摊情况说明 需盖公章 原件 1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复印件 份数7 施工合同 需盖公章 原件 18房屋保修期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明、施工安装合同、保修合同(房屋建成年份较长,无法提供此项资料的,可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出具解释说明)需盖公章及提供原件校验 复印件 19 物业服务合同需盖公章及提供原件校验 复印件 110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 需盖公章及公示 原件 111 工程结算书、竣工验收证明及照片 需盖公章及公示
4、原件 1注:1. 申请材料纸张采用A4纸大小;复印件应加盖公章。2. 需填报的表格可通过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获得。3. 非封闭式小区管理可免物业服务合同。六、 办理流程1. 当住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时,市住宅专项维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申请流程指导,申请人对相关资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管理中心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进行现场查勘、拍照取证。2. 取号:申请人按规定取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31、32号窗口后台办理。3. 申请:申请人持相关申请资料到办理地点申请使用。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 材料接
5、收:窗口后台接收申请人的相关申请资料。5. 审核: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收到资料以后进行资料的审核:(1)审核通过的,由管理中心向代管银行发出划款通知,由代管银行将维修款项划至维修单位的账户;(2)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资料给申请人修正。6. 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0750-2208275 。7. 获取办理结果:办理窗口通知申请人。七、 咨询1. 咨询途径:开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290183,2208275;2. 咨询回复:可即时回复的应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八、 办理部门开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九、 受理地点: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联系电话: 2208275。十、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办结。十一、 审批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