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规训 伯特兰罗素 任何一种严肃的教育理论都包括两部分:有关生命之目的的观念,以及有关人的心理如何运作(例如,情绪变化的规律是什么)的理论我们没法指望两个对于生命目的理解不同的人会在教育问题上达成一致。在整个西方文明中,教育的机制被两种价值观所主导:一种是基督教,另一种是民族主义。如果两者的理念都被严格地执行,它们的冲突就不可避免,正如我们在德国看到的那样。我认为,在两者产生分歧之处,基督教价值观更为可取一些;但两者达成一致之处则无一正确。在我看来,“文明”应当替代它们作为教育的目的,而“文明”一词的定义则兼有个人与社会的方面。个人意义上的文明包括智识的和道德的品质:前者指必要的常识、专业的技能、根据确凿证据形成观念的习惯;后者指不偏不倚、善心以及适度的自控力。恐怕我还得加上智识和道德之外的、大体属于生理方面的第三点生活中的愉悦和激情。而社会意义上的文明则包括对法律的尊重、对人与人之间正义的追求、对于任何行为都不能伤害人类族群中任何一部分的自觉意识、以及能够机智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