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员工安全防护、劳动保护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2、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环保工作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和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有权向总经理及上级主管部门反映。3、负责在生产经营计划中,对安全环保设施的投资运行费用提出计划并要求予以保障。4、负责组织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防护、安全操作规程、抢救及设备、器械使用等知识的学习。负责公司专(兼)职安全员的学习、培训工作。5、指导、督促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6、指导、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执行、落实工程施工安全计划与措施,下达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的具体时间、要求并检查整改情况及效果。7、负责召开安全会议,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8、负责组织公司日常和专项的安全环保大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有重大隐患的单位、部门、有权下发停产整改通知书。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安全活动的开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奖罚。9、负责安排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有权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