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理与责任第一条 由本矿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全面负责运输管理工作;由分管生产的副矿长负责斜巷运输管理工作;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运输安全监督工作;由机电副总工程师全面负责运输技术标准的制定、贯彻落实工作;由分管安全的副总工程师负责有关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监督工作;由生产副总工程师负责斜巷运输技术标准的制定、贯彻落实工作;矿机电科是全矿运输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矿安监科是全矿的运输管理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全矿的有关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落实和执行监督工作。第二条 机电科必须明确一名副科长负责矿井的运输技术管理工作;由运输区全面负责运输管理工作及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与部分区域的维护、使用指导工作;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运输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要设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跟班安监员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做好绞车“放行牌”的管理工作,填写日记台账;各生产区队负责所辖区内的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运输设备完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正常运行。第二章 小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