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综合楼承包合同书甲方(发包方):广西水产畜牧学校乙方(承包方):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综合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综合楼房屋基本情况甲方综合楼座落于南宁市青山路 7 号甲方校门,六层砖混预制板结构,总建筑面积约 2500 平方米,其附属空地范围:东至综合楼东墙,南至综合楼北墙,西至青山路边,北至综合楼后面围墙。甲方发包的招待所以现有的房屋建筑物为准,建筑物内现有的设备、设施经甲、乙双方清点后交付给乙方使用。二、承包期限、用途 1、承包期限为 7 年,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2、承包期间,乙方承包的该综合楼只
2、能作为宾馆、餐饮或办公使用,不得另作他用。乙方在该综合楼所进行的各项经营活动不能影响甲方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3、承包期间,在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该综合楼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其他的安全、保卫等措施和工作,由乙方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三、租金标准及交纳时间1.租金标准2租金按年计算,每年的承包金额为人民币 拾 万 元整。2.租金交纳时间租金按照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交纳租金,乙方按以下方法交纳租金:每年承包金分两次交清,由乙方于当年的 3 月 1 日前一次性交清上半年租金 拾 万元,9 月 1 日前一次性交清下半年租金 拾 万元。甲方收到租金款后应向
3、乙方提供有效票据。 四、履约保证金交纳在签订该承包合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有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甲方不退还保证金给乙方。五、甲方发包给乙方综合楼的房屋及经甲乙双方清点的附属设施,在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范围内,乙方在合同期内有权自主使用和经营。但在经营期限内,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否则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不退还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和保证金。六、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必须配合学校完成烹饪、酒店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实训、实习和学生就业等教学服务工作。七、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因承包经营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和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
4、责任。八、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限内,如将承包的综合楼的房屋和附属设施整体转包或部分转包他人,必须书面报甲方同意后方可转包,否则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不退还乙方已交3的租金和保证金。因乙方转包的第三人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第三人和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九、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在综合楼内从事违法犯罪的经营活动。否则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不退还乙方已交的租金和保证金。如果甲方因乙方在该综合楼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即甲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代偿) 。十、承包期间水电费用的约定 1、在承包经营期间,因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自来
5、水费用,按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由乙方自行向供水部门支付。因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电费按南宁市供电局实际抄表数及电价计算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方法为收到电费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缴纳。2、乙方如不按时向供水部门支付水费,责任自负。乙方如不按时向甲方支付电费,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正常电费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每天 2%的比例支付延期违约金(延期违约金按总费用2%天数计算) 。乙方接到电费缴费通知书后超过半个月未缴交电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在经营期限内,如连续三个月延期支付或不支付电费的,则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不退还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和保证金。十一
6、、乙方经营使用承包房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装修,但不得对房屋结构作任何改动。不经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结构私自改4动的,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且不退还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和保证金。承包期满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十二、合同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综合楼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理。十三、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故意毁损房屋及设施,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且不退还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和保证金。十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按时交付租金。若不能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逾期一个月内的,
7、乙方除正常缴纳租金外,还应按拖欠金额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偿付延期违约金;超过一个月,乙方仍未交付承包金的,则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以乙方设备折价冲抵乙方未交之承包金(折价冲抵后多还少补) 。十五、 乙方在经营期限未到,无法律规定的理由提前退包的,属于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而且不退还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和保证金。十六、合同期满时,乙方应于合同期满之日起五天内将综合楼及其附属设施完整交还给甲方,并将房屋里不能独立移动的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十七、在合同期内,若国家征用或甲方建设需要使用乙方承租5地和房屋的,甲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一个月后,合同自动终止,乙方需无条件退出承租地和房屋,租金交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十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只能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九、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执 3 份,乙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方(盖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