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规范上岗前培训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所需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治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中所指的从业人员是指通过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按照“五个统一”(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煤矿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统一管理)招聘派遣至我矿的从业人员。二、录取人员要按照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制定的培训计划及有关规定,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内容除执行国家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外,还必须包括劳动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派遣至我矿的从业人员要进行矿内“三级教育”培训,具体如下:(一)总体原则根据国家相关培训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和行业标准,对新招聘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由不了解到了角,由